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我省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水平
(一)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各地要按照“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前兆台网合理布设、基本实现地震烈度速报”的目标,进一步加密测震、强震、前兆台网密度,新增监测手段;加快实施陕西GPS监测项目;开展关中、陕南地区跨断层流动监测。健全全省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市级区域台网中心和地震速报平台,确保信息传递快速、准确。要不断引进新的观测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覆盖全省、与周边地区互相联网的立体观测系统,不断提升我省地震监测能力。
全省各级地震部门要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对全省地震地质环境、活动规律和地震预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提高震情分析会商水平,力争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在震前有所察觉。要规范地震信息发布行为,积极探索逐步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的渠道,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投入力度,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切实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各地在制订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同时,根据城镇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震疏散场地,确保震时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防御。
要高度重视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地震基础性探测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地震活断层探测项目和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小区划项目,详细排查各城市具体的地质环境,区分不同地区提出抗震设防要求,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