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政发〔200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我省就业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为此,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保持全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首要任务,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扶持重点群体就业与整体推进就业工作相结合,在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和扩大就业,大力抓好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积极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努力减少失业
各地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重点帮助一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运用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节余,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为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供支持。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进一步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通过兴办实体和内部转岗等多种形式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国有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在危机期间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制订专项工作计划,采取专项措施重点保护和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把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相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各地在落实中央和省上扩大内需的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带动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吸纳当地和省内其他地区劳动者就业的数量,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的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