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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五、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各地要在人、财、物和防灾减灾预案等方面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充分准备,认真落实耕作制度安排、品种布局调整、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灾后恢复生产等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责任制,把职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并加强监督考核。

  六、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上,尤其是在生产的关键季节,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田管,及时防治病虫害,为提高农民种粮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尽职尽力。

  附件: 2009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全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农普衔接数)

设区市

2009年计划

面积(万亩)

产量(万吨)

全省合计

1930

700

福州市

194

68

厦门市

12

4.5

莆田市

85

32.5

三明市

340

121.5

泉州市

253

87

漳州市

178

69

南平市

390

148.5

龙岩市

268

100

宁德市

210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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