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2号)
各区县安委会及有关单位:
近期山东、河南、重庆、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多起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事故通报,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见附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安委会要迅速将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属各街、镇及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发现非法行为立即进行打击取缔。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区县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作用,开辟宣传栏,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区县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配备必要的人力和设施,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开展“打非”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区县安委会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1月2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