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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2008年度目标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从整体来看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工作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其中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对目标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没有把目标工作摆上日程,工作主动性不强,创新性工作不多,报送材料质量不高,报送时效性不强,不能创造性地完成市局部署的工作。
  (二)物价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单位的干部素质不高,价格知识贫乏,虽开展了学习培训,但针对性不强,对实际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利用率较低。
  (三)价格公共服务开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抓的不实,流于形式,服务内容较少,一些单位农产品价格信息下乡活动效果不明显,针对性、及时性、适用性不强,一些单位价格服务网络内容不丰富、长时间不更新,利用不充分。
  (四)调查研究深入不够。主要表现为深入基层不够,第一手材料匮乏,着眼问题片面,分析问题肤浅,个别单位撰写的调研文章质量不高。
  (五)价格执法力度不到位。“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仍然是价格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明码标价还不够规范。
  (六)价调基金难以足额征收。一些单位工作力度不够,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面窄,不能足额收缴,还有的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影响了价格调节基金作用的发挥。
  三、考核排名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系统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经市局各处室日常考核评分、创新工作年底考核评分、测评考核评分、局党组考核评分,四项合计得出总分,所有单位都已达标,建议区、县(市)政府、林业局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考评结果如下:
  (一)优秀单位:道里区物价局、香坊区物价局、南岗区物价局;尚志市物价局、依兰县物价局、木兰县物价局、阿城区物价局、双城市物价局、延寿县物价局;苇河林业地区物价局、兴隆林业地区物价局。
  (二)超标单位:道外区物价局、平房区物价局、松北区发改局;五常市物价局、宾县物价局、方正县物价局、巴彦县物价局、通河县物价局、呼兰区物价局。
  (三)达标单位:山河屯林业地区物价局、亚布力林业地区物价局、方正林业地区物价局、清河林业地区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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