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年度工作重点方向、目标、成果等,切实做好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量、明确具体成果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项目组认真编制立项申请书。
2、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人员、技术设备、资质等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自身的优势项目,如实申报项目。
3、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实物工作量、预算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核定。一经发现虚编、虚报项目,取消该单位的立项申报资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能够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深度。
5、承担续做项目单位,须同时提交“续做项目评估报告”。
四、项目论证
(一)根据《天津市地质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将严格项目论证,对所有立项申请逐一进行论证。项目论证结果将作为项目入库、项目排序以及择优选取项目、编制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论证,将结合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天津市勘查规划等重要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和区域进行论证、审查和评估。
(三)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已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本年度未能安排的,滚动至下年度继续备选安排。
五、预算编制
(一)立项申请必须独立编制项目预算,预算标准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二)按照项目总体设计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总资金控制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具体工作安排,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三)项目预算的测算、编制应按项目工作内容及其相应的经费安排逐项进行分析、论证和测算,对项目预算编制方法、依据、测算过程等进行说明,并提供费用标准的依据。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的,应予以说明,并说明匹配的方式和支出重点。
六、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纸介子和电子板各一套)报送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勘处。
联系人:冯鑫 杨书畅
联系电话:23145250
申请书及附件下载地址:www.tjfdc.gov.cn
附件:1.天津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项目申请书
2.续做项目评估报告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