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服务市场执业人员准入管理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7号)
各区县卫生局:
近期,在我市注册登记和执业地点变更过程中,陆续发现虚假、伪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现象,并发生了利用伪造的医务人员执业资质证明进行团伙诈骗的案件。为消除这类事件给北京地区医疗服务市场带来的安全隐患,降低政府在医务人员资质准入上的风险,请各区县卫生局在2009年1月底前,对在本辖区医疗机构内执业人员的资质与数据文本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等对医疗机构内部人员考核的具体标准,积极发挥医疗机构协管员的作用,通过自查、互查及日常监督建档立册等形式,加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杜绝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形,特别要对实际工作岗位与核准专业不符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各区县卫生局(委托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机构)在法规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
三、在办理跨省(区、市)医务人员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时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尤其是现在仍在使用单机板数据传递的省份,确定注册信息时应采取信函查询手段。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市卫生局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