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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4、餐饮单位经营范围的检查
  加大对无证餐饮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认真检查餐饮单位实际经营项目与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卫生监督机构要掌握辖区内餐饮单位年夜饭供应情况。监督检查中要继续强化餐饮企业是饮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餐饮单位努力提高其员工的卫生法律意识,针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和组织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餐饮单位接待就餐人员数量要与餐饮加工能力相适应,避免超负荷经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店、旅店、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公用具消毒、卧具等物品的更换以及游泳池水的消毒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检查二次供水日常管理情况及民俗村、民俗户使用的自备水源、简易自来水等供水设施及其防护措施。
  (四)传染病卫生监督
  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认识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节日期间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重点单位的巡回检查。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春节期间,市卫生监督所每日派出2-3个巡查组,对各区县节日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二)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做好以“北京请您来过年”、“城乡互动和谐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根据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个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要求,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振信心、确保安全假日旅游工作”为主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和部门间的密切配合。
  (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在监督检查中必须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每起违法案件应有专人负责,按程序尽快做出行政处罚。
  在餐饮业的监督检查中,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不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具不消毒、人员不体检、超项经营的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充分准备,密切监控,做好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事件、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班制度,做好采样、取证、快速检验等工作的物质和人员准备。对接报的可疑突发食品、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调查处理。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各区县应合理安排卫生监督力量,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五)宣传倡导,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参与
  各区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扩大宣传范围,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卫生、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六)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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