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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节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食物中毒事件、生活饮用水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其他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四、检查情况的汇总上报
  (一)各单位于23日上午10点前,将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全面总结报至市卫生监督所。
  上报材料要求客观、准确,书面总结和附表务必加盖公章。在监督检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徐亚东、胡克强  电话:65010089、65863057
  传真:65007330      电子邮件:hukq@bjhi.gov.cn
  (二)节日期间(1月25日-30日),要求各单位每日将《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于14时前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值班室,1月31日的情况于当日12时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每日15时前将当日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65007266   传真:65003237
  (三)请各单位于1月22日前将《2009年春节期间值班表》(附件2)文字版及电子版报至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尹晔波      电话:6007321
  传真:65007127      电子邮件:bjwsjd@126.com

  附件 1.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09年春节期间值班表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春节专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区县(盖章)                                第    页 共   页  附件   

监督类别

检查

户数

处罚

户数

警告

户数

吊销许可证

户数

取缔

户数

罚款

户数

罚款金额

(元)

销毁食品数量

(公斤)

备 注

就餐人员集中的酒楼、饭店

 

 

 

 

 

 

 

 

 

举办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

 

 

 

 

 

 

 

 

 

景区景点周围餐饮业

 

 

 

 

 

 

 

 

 

民俗村、农村民俗旅游接待户

 

 

 

 

 

 

 

 

 

庙会、游园会餐饮

 

 

 

 

 

 

 

 

 

滑雪场餐饮

 

 

 

 

 

 

 

 

 

美容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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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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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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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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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主要问题

 

合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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