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约服务费:
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本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
建筑平方米、坐落于 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二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业主有关情况资料;
6、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财务资料:
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三)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若相关业主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给予赔偿。
(七)其他:
第十四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履行撤出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乙方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甲方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乙方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