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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新增中央投资及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和有效;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二)项目规划立项情况。监督检查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投向,制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双高”项目以及楼堂管所项目,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
  (三)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照法规和程序办事,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程序完备;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上项目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该公开的政务是否公开,该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真正取消,对保留的项目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约机制,是否精简了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是否实行审批时限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中有无违法违规审批。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中央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使用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的民营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中央和市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六)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坚决纠正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遏制不符合实际、过度超前、浪费土地的建设项目;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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