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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新增中央投资及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节能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环评审批是否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各级环保及发改等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是否及时到位;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上马。
  (九)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民营企业建设的项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使用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的一律按上述要求监督管理。
  (十)安全生产情况。检查项目方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十二)行政效能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本地中央投资项目主体责任;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在履行职责方面,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决策方面,有无因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在日常管理方面,有无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管理混乱、高耗低效、浪费严重的行为等等。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
  (一)各级各部门结合监督检查的12项内容和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自启动新增中央和市投资及项目工作之日起,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对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的,根据项目或项目管理单位所在地实行属地监督检查。自查情况及时向上一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监督检查活动贯穿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全过程。
  (二)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按照全面和重点相结合、行业检查和关键环节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验、填报登记等方式进行检查;同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三)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拟于2009年春节过后组成五个组,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范围是: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资源、环保、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重点检查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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