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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祝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  丁 友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司成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王 喜 市监察局副局长
    李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  李福民 市商务局副局长
    郜忠礼 市国税局副局长
    李显光 市地税局副局长
    高 星 市工商局副局长
    刘兴义 市科信局副局长
    谢晓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  周茂林 绥滨县副县长
    李玉斌 萝北县副县长
    李树楠 兴山区副区长
    任秀梅 东山区副区长
    刘国立 向阳区副区长
    陈永贵 工农区副区长
    徐 文 南山区副区长
    陈 刚 兴安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李福民(兼),联系电话:3854600-8808。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对县、区财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进行审核认定和检查指导;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配合监察机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财政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2.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牵头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地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掌握本地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馈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保证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市财政局报告;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3.乡镇财政所负责受理农民补贴申请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登陆管理系统,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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