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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召开推广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公告家电下乡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查处违规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对其违纪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地区的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指导乡镇和备案销售网点的宣传活动,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补贴政策宣传到村,通知到户;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管理;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检查四类产品的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销售网点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防范促销安全事故等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会同财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履行职责,对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三)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中对供货企业和服务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家电下乡整体宣传工作,重点是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前期的媒体宣传工作。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家电下乡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政策,查处家电下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管理指导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网点正确使用发票。
  (七)市工商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产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下乡的所有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集中时间,广泛宣传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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