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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及模范信息员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及模范信息员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政务信息工作是市政府办公部门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务信息以它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及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信息作为决策和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动态的重要依据。一年来,经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表彰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授予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检察院、市安全局、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公安局、市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东山区等20家单位(名单附后)“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称号。授予以上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及从事信息工作的信息员“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模范信息员”称号。

  二、授予市物价局、市接待办、市经委、市民宗局、市商务局等53家单位(名单附后)“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以上单位从事信息工作的信息员“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优秀信息员”称号。

  三、请被授予“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和“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先进集体”的单位于1月24日前将拟表彰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信息科。建议被授予“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模范信息员由所在单位奖励每人300元,被授予“2008年度市政府政务信息先进集体”的优秀信息员由所在单位奖励每人200元。

  望全市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提高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在2009年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附件:1、市政府政务信息标兵单位及先进集体信息采用情况(略)
  2、市政府政务信息模范信息员及优秀信息员反馈回执(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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