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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评审投标人资格标时,主要审核投标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投标担保、外埠建筑业企业投标介绍信、财务能力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八条 技术标采用计算机辅助暗标评审。技术标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商务标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第二十条 商务标的初步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商务标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二)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
  第二十一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应采用计算机辅助暗标评审。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安全生产措施费率、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足额计取的;
  (二)暂列金额、暂估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的;
  (三)报价出现负数的;
  (四)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
  第二十二条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十三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通过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当在预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承诺函,并由市财政部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已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承诺函的证明。
  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承诺函的,或支票交纳履约保证金出现空头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担保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一年内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顺延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中标人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的方式,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
  第二十五条 中标人由于非招标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时,由招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市财政部门或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依法启动履约担保索赔程序,另觅有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按合同约定与原中标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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