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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整治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整治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138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为了督促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完成今年安排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整治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现就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督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病尾矿库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05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明电〔2008〕1号)的情况;

  (二)各市、县(区)落实《关于集中开展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陕安监管发〔2008〕113号)的情况;

  (三)各市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的重点为市级安全监管局,主要目的是抓落实,了解掌握各市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12月15日前,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的各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形成相关资料及总结报告。第二阶段从12月16日到22日,省安全监管局对各有关市进行督查,对重点县进行抽查,督查在听工作汇报的同时,以查阅相关资料为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对年度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查遗补漏,按要求写成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工作实际。

  (二)要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肯定和加强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对策措施。对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隐患,要紧盯不放,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整治督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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