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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沈阳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二、评议对象

  共涉及7类180个单位。

  1.区、县(市)和开发区类,涉及16个单位。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浑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蒲河新城。

  2.重点部门类,涉及14个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农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行政执法局。

  3.执法监督类,涉及10个单位。

  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

  4.综合管理类,涉及38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委、市外办、市政府研究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资金办、市供销联社、市信访局、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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