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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评议内容

  (一)对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3.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二)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依法经营方面,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在诚信服务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在事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对学校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在执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后勤管理、职称评定、评模选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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