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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是召开评议大会,由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向评议代表介绍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议代表当场填写问卷测评票(区、县(市)和开发区、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15分;直属重点单位类25分;学校、医院类30分)。

  二是组织评议代表随机抽取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区、县(市)和开发区、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10分;直属重点单位类25分;学校、医院类30分)。

  三是群众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www.zfhf.shenyang.gov.cn)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分数为月评议分数的加权平均数;区县(市)、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5分;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10分)。

  市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区、县(市)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纠风办负责。

  (二)工作考核。

  包括8项内容:纠风工作组织领导,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纠风社会监督工作,纠风工作宣传、调研、信息,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设。

  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最高加10分),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区、县(市)和开发区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地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60;重点部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50;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只考核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20。

  (三)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被评部门和行业下属单位在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得的分数乘以10%计入综合满意率总分。区、县(市)和开发区、学校、医院类没有此项分数。

  (四)综合评价。市有关部门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全年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市主管领导对被评部门和行业进行综合评价(5分)。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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