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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8.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生活需要,修订《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9.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行为,制定《镇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10.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镇江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二、需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适时出台的文件(9件)

  1.《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2.《镇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3.《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

  4.《镇江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5.《镇江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6.《镇江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7.《镇江市房屋登记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8.《镇江市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办法》,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9.《镇江市“农家乐”旅游点管理暂行办法》,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三、有关要求

  1.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要不断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载体公布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要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任务。各文件起草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工作方案、责任处室和主办人员,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工作条件,及时将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起草部门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具体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合作、积极配合,按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意见,共同确保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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