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菜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菜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9〕22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改善消费环境,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镇江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菜市场规划管理

  菜市场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菜市场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经市经贸、规划部门会审后,报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规划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菜市场,由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闭或取缔。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依法申请开办或参与开办菜市场。菜市场举办者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按照规划定点建设开办的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菜市场的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迁移菜市场。

  二、规范菜市场审批建设

  菜市场建设项目由市、区两级政府审批,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管考核。菜市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建设项目经菜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立项、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手续。菜市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并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市区新建菜市场按《镇江市菜市场基础设施规范》标准建设,应具备三星级以上硬件标准;原有菜市场改建、扩建按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实施。

  三、明确菜市场管理责任

  (一)菜市场举办者责任

  1.负责健全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场地的面积、租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规范管理保证金措施、纠纷解决方式及双方相关义务。

  3.负责市场经营设施、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证符合规定标准。

  4.健全商品质量的内部监管制度和商品退换制度,负责对入场商品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重要食品货源台帐,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因商品质量引发的纠纷,承担事先赔偿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