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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菜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

  5.根据国家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健全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入场商品检疫检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计量器具管理、消费者投诉等规章制度,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6.依据物价部门核定要求、地区价格水平、房屋改造标准和市场供求情况,通过租赁双方协商、市场管理委员会认定,明确菜市场摊位费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

  7.菜市场内部按照卫生保洁标准制定卫生保洁制度,设置功能片区,完善保洁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考核措施,不间断实施卫生保洁。菜市场周边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维护车辆摆放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

  8.建立消费者投诉站、服务台、公告栏、宣传窗及广播宣传系统,并做好服务咨询工作。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各类统计报表。

  (二)菜市场经营者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菜市场规章制度,持照进场,公平交易,禁止跨(扩)摊或流动经营,不得在场外设摊交易。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明码标价。

  2.遵守国家关于商品质量安全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和市场举办者做好上市商品索票索证、检验、检疫、检测。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份量不足的应当给消费者补足份量或退款。

  3.除自产自销菜农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依法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场内经营者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三)菜市场管理部门责任

  1.菜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菜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监督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菜市场规划实施;制定菜市场硬件设施和卫生、物业管理等标准。

  2.工商部门负责菜市场内公平交易秩序、消费安全维护和经营户资格审定,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商业欺诈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会同卫生、环保、城管、农林、公安等部门,按有序、安全、环保的原则,会商落实菜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农副产品统一入场经营举措,杜绝发放与菜市场内经营类别一样的营业执照。协同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有照经营户随意占道经营行为。发放新开办市场证照做到通盘考虑,统一规划,避免后遗症。

  3.卫生行政和农林主管部门负责经营企业、经营户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检查,进场商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协同工商部门,做好菜市场周边相关经营户经营证照的前置审批工作,确保菜市场周边经营户划行归市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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