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消防、治安监督管理,维持菜市场周边道路通畅。
5.城管部门负责菜市场外围环境治理,坚决取缔非法形成的马路菜市场,严禁在菜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设置疏导点,负责市区主次道路和菜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取缔及违章搭建设施拆除。与菜市场举办者签订《市容环境责任书》,明确市场周边保洁责任,督促门前“三包”责任的落实。
6.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负责菜市场内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菜市场内相关经营商品安全监管工作。
7.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菜市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8.物价部门负责菜市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公示。摊位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菜市场所处地段和设施档次等情况核定并在菜市场收费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建设部门协同菜市场主办单位做好菜市场各类车辆停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经贸、农林部门负责对市区自产自销菜农按就近入场、控制总量(确保每个市场自产自销菜农摊位不低于30%)原则,免费核发自产自销入场经营证,有序分流菜农入场经营,优化市区菜市场经营布局。
11.对菜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农副产品经营行为和市场准入,实行工商、卫生、环保、城管、农林、公安前置审批。
四、加强领导与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日常指导与督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为本辖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组建由工商、城管、公安、街道社区、市场主体、经营户代表、居民代表参加的菜市场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
2.健全协调机制。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市区菜市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区建立领导挂钩联系点和工作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菜市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3.定期检查评比。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照《星级文明市场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菜市场评比活动,对促进菜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区主管部门通过与菜市场举办者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保证金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