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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锡署发〔2009〕5号)


  为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制定以下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一个涵盖面广、带动力强、容纳就业多、发展速度快的动力产业、富民产业,与国民经济各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近年来,我盟以建设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草原生态旅游胜地和蒙古族民俗文化旅游胜地为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开发带动战略,旅游产业得到迅速发展。2003年以来,全盟累计接待游客 8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52% 和57% ,均高于全国、全区同期水平。旅游产业已成为全盟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产业,成为带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任务,作为扩大就业、增收富民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全民素质、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思路,深化认识、科学定位,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的工作合力,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加快发展、惠及百姓的总体要求,充分整合和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展示草原自然风光、蒙古族民俗风情、蒙元历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精品、龙头骨干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旅游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战略,大力推进我盟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
  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打造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并重和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全面提质增效与培育产业龙头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扩大规模与集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盟旅游产业的总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明显提升,特别是对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初步实现把旅游产业建成全盟重点产业的总体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0年,接待游客人数 420万人次,旅游收入70亿元,“十一五”后三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 20% 和30%以上;到2015年,接待游客人数500万人次,旅游收入 110亿元,“十二五”期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10% 和30% 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加快旅行社、饭店、餐饮业、旅游交通业、旅游景区、购物、娱乐等旅游要素建设。到2010年,年营业额超300万元的旅行社达到10家,其中1-2家进入全区前10位;全盟酒店床位数超3万张;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和重点旅游乡镇均建有三星级以上饭店;地方特色餐饮业规范发展,每个地区培育2-3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店;全盟“牧人之家”达260户以上,其中,星级“牧人之家”60户;国家A级景区达到15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达到3家;成立拥有600座中高档客车旅游汽车公司2家;建立旅游商品研究开发中心,开发生产具有锡盟特色的肉食、奶食、民族服饰、工艺品等多个系列购物商品,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购物市场体系;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目进一步丰富,游客人均停留时间达 3天。全盟基本形成以旅行社的高度组织为中心,饭店、餐饮、交通、景区、购物、娱乐业等一体化的旅游产业体系。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旅游“六要素”中购物、娱乐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40% 以上,2015年达到50% 以上,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旅游消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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