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内出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加快发展服务业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等的政策中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抓好本地区的旅游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更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加强服务、扩大宣传等职能作用。宣传、发改、经委、财政、交通、商务、文体、农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形成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目标列为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旅游产业发展突出的地区、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是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今后全盟拟建的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国家 AAA 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经盟旅游局审批,以提高饭店和景区申报升级的成功率。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协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完善的立体交通网,提高锡盟旅游的可进入性。教育、人事、劳动、科技、工商等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旅游行业从业资格和服务标准,提升全盟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人才兴旅”,建立适合我盟实际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加强校企联合,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一批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卓越的旅游营销、策划、创意人才。高度重视旅游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旅游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能力。旅游、劳动、职业学院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在职人员和农牧民转移从事旅游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