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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的意见
(粤府办〔2009〕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发〔2005〕12号文,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增强公共企事业单位活力,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推动科学发展和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推行办事公开。

  2.真实准确。办事公开要做到真实可信、规范准确、客观公正。

  3.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作为推行办事公开的重点。

  4.便民高效。重在实操性,讲求时效性;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利于各方参与、监督。

  (三)工作目标。

  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切入点,经过不懈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实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实施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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