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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09〕3号)


袁一平、袁丽春: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袁一平、袁丽春为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担任股东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袁一平为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袁一平(注册证号:44000409)、袁丽春(注册证号:44000414)、何健胜(注册证号:44000374)、孔宪俊(注册证号:23060004)、瞿理亨(注册证号:44000410)、郑会淞(注册证号:44060075)、蔡永红(注册证号:44050067)、王红瑶(注册证号:44000412)等8人为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6号阳光大厦三楼303-A室。

  六、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依法接受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并按规定接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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