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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粤财工〔2009〕2号)


徐宝泉、张庆红: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徐宝泉、张庆红为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徐宝泉为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四、徐宝泉(注册证号:44000405)、张庆红(注册证号:44000395)、蔡茜莉(注册证号:44000429)、林添花(注册证号:44000384)、崔兴旺(注册证号:44050003)、龚明亮(注册证号:44050004)、唐庆礼(注册证号:44060014)等7人为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实际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188号名门大厦第6层602室。

  六、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珠海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依法接受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并按规定接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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