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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及防火措施。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消防水源道路、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建设。通过设立防火宣传员、配备消防警示锣、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开办农民消防夜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易发生火灾问题,改造和规范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清理房屋住宅间距、易燃易爆物品、柴堆草垛和杂物,减少致灾因素。
  (六)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公安消防部队要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保证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力量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将其纳入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多种消防力量的整体作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全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各地在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以及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本地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2日至2009年2月28日)。各地组织公安、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0日)。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2009年3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书面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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