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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次:2009年2月10日~3月3日
  第二次:2009年9月1日~22日
  三、活动范围
  (一)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包括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二)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三)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四)各类外来人口自办学校;
  (五)近年来麻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六)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七)大中专学校、武警、军队等有集体生活地区。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活动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1、4岁以下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2、4~6岁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二)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8月龄外来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儿童,累计接种疫苗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外来人口自办学校最低年级(学前班、1年级)、最高年级中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外地新来沪学生(本市外来人口自办学校转学来的学生除外));
  3、新入学(伍)的大中专学生(新兵),全覆盖强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麻疹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外来务工人员,全覆盖强化接种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接种形式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麻疹疫苗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强化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各区县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强化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以保证强化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外来儿童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七、接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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