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办〔2008〕33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7日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07〕8号)精神,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工作,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建设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为此,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
三、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