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是基础,县乡两级党委对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本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普及科技文化知识。
3、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5、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6、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
7、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农村基层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重视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场地、办公设施和经费得到切实保障。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配备村级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
10、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带领农民群众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农村基层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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