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协调、配合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单位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
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出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意见、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搞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任务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督查考核
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分级负责,县、乡两级党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考核组组长。县对乡镇的考核工作,在县(市、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对行政村(社区)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半年要对所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农村基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要采取“双述双评”的办法,即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根据需要,各地可开展问卷调查和质询活动。对乡镇的考核结果由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市、区)委审定。对村级的考核结果由乡镇纪委综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报乡镇党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