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铁路道口监护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经运输函〔2008〕828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巢湖市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道口监护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根据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和2006年第80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全省道口监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道口监护经费只能用于道口监护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继续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市要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监护道口数量、监护道口车流量、人流量及监护工作实际情况,除将财政经费按40%比例拨付外,并给予所辖县(市、区)道口管理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
四、道口监护费目前仍按每处每年2万元标准计算和使用。由交通规费支付的部分,继续按2006年第80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五、各地要在2009年元旦前后对皖经运输函〔2008〕38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监护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每年不低于300元/每人的标准为监护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