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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紧急通知

  当前,省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即将组织“三基”工程建设考核验收。为实现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各项要求,确保年底验收全面达标,各地要对照检查验收要求,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将以上通报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机制加快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要理顺领导体制和执法机制,落实和协调好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对森林公安的双重领导机制,抓紧解决好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进同级林业局领导班子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森林公安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裁决权,理顺执法权限,提高森林公安机关办案能力和效率。要加大对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要对森林公安警务设施建设给予经费补助,切实解决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在“三基”工程建设中举债问题,对于森林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债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想办法解决,财政确有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将森林公安预算外收入全部用于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二、加快森林公安金盾网应用平台建设。各地要加大投入,建立市、县两级金盾网应用平台,加快开展森林公安刑事案件应用软件试点工作,在年底以前基本实现“文件信息网上走”,明年6月底以前基本实现“警务办案网上通”。
  三、切实做好维护林区稳定工作。一是根据当前林区治安和林政管理形势,在元旦、春节前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天然阔叶林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专项行动。二是加强采伐管理,凡未解决山林纠纷的山场和省际市际边界治安混乱林区停止发放林木采伐指标,禁止林木采伐。三是禁止以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为由破坏森林资源。今年以来,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了以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为由破坏森林资源为的行为,这一现象值得各地高度警惕,各级政府对这一现象要主动介入,加强宣传,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森林公安机关对以解决新农村建设、村村通资金为由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对违法所得一律予以收缴,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以林区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来检验“三基”工程建设成效。
  近期,市森林公安“三基”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考核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在12月20日前仍未达标的,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将带队进行现场督查。加强“三基”工程建设责任考核,凡在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取消该县(市、区)林业、森林公安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凡未完成新建、改建派出所办公用房的县(市、区),冻结该县(市、区)征占用林业用地审批,直到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达标;凡在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验收开展前未完成新建、改建的派出所,取消该派出所今后中西部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补助经费,并不再安排省、市林业部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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