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皖经办〔2008〕298号)
各市、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激发全系统人员参与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省经委系统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范围
各市经委,试点县经委,省经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
第二条 考评组织
全省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实行分级考评制。省经委对各市经委、试点县经委、省经委机关各处室局和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省经委办公室负责。各市经委、试点县经委负责对内设机构和下一级主管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条 考评项目
(一)全省经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省经委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
(三)全省经委系统优秀信息。
第四条 考核条件和标准
(一)全省经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条件和标准:
1、单位或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将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工作总体目标,注重对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为政务信息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2、政务信息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有规范的政务信息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
3、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能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深层次的综合信息,积极完成约稿任务。信息采用量、领导批示件较多,年度总分排名位居前列。
根据各市经委、试点县经委、省经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职责,确定考核层次和全年政务信息目标分(见附件1、附件2)。达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条件,完成全年政务信息目标分,各市经委、试点县经委中第一考核层前6名、第二考核层前10名,省经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中第一考核层前4名、第二考核层前2名、第三考核层前6名,可评为当年度全省经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