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省经委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考核评比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和总结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采用量大,采用率高;
3、工作勤奋,勇于创新,积极主动、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可直接推荐1名优秀信息工作者。其他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经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可参加优秀信息工作者评比。
(三)优秀信息考核评比条件和标准:
1、被省经委及省以上领导机关政务信息载体所采用;
2、对领导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每次评选的优秀信息数额不超过20条。
第五条 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计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信息载体计分标准:
1、省经委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分。省经委《经委信息》采用的每条计5分,省经委《送阅材料》采用的每条计8分。
2、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动态性信息,每条计10分;采用的调研类、分析类、对策类信息,每条计15分。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0分。
3、中办、国办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30分。
4、以上记分均为单独采用计分,综合采用按平均值计分。
5、以上分数逐项累计,同一内容信息被多个信息载体采用,取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6、县(市、区)经委和有关企业报送信息被采用后,计入所在市经委积分。
(二)加分因素:
1、凡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30分;省领导、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省经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5分。
2、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政务信息的,每条加30分;被省经委评为优秀政务信息的,每条加10分。
3、按时完成省经委办公室约稿任务的,每条加3分。
4、实行进步奖加分制度。以本单位、部门上年度信息得分排位为基数,本年度信息得分增幅前5名依次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进步奖加分按照各市经委、试点县经委、省经委机关各处室局和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分别进行。
(三)扣分因素:
1、对无故没有完成约稿任务的,每缺一条信息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