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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8、#9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8、#9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9〕14号)


华北电网公司、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8、#9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请示》(津陈热办[2008]35号)收悉。鉴于陈塘热电有限公司#8、#9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于12月23日通过国家和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12月23日起陈塘热电有限公司#8、#9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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