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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农[2008]53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鲁财农[2008]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立足本地实际,以支农资金整合规划为指导,以主导产业、重点项目或优势区域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创新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机制,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三条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相关县(市、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
  (三)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成效、择优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对象、依据、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 考评对象:
  各市确定或自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县(市、区)。
  第六条 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制定、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措施、整合资金规模、引导社会投入、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以及整合效益等情况。
  第七条 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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