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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9]2号)


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市建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8l6号),决定对“十一五”期间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的基本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3月将对我省武汉、襄樊、宜昌、黄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并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要把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作为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创建城市的迎检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建设、民政、残联、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准备工作,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市的迎检工作。
  二、创建城市要认真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2009年1至2月期间,各创建城市建设、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要对本系统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全面掌握检查内容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要求,认真准备本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文件资料,对无障碍建设要有量化指标,填写《湖北省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发展现状。
  三、创建城市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依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任务目标及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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