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区域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公安、民政、交通、建设、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市长担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市消防局、市铁路部门、市供电公司、新抚区、顺城区、望花区、东洲区、抚顺经济开发区、清源县、新宾县、抚顺县,抚顺军分区、武警支队。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请求省委、省政府支援等。
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兼任。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