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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报告和评估的责任单位

  各级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市统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农委、商业、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动物卫生监管、气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航空、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发改委、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经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商业、粮食、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粮食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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