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报告和评估的责任单位
各级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市统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农委、商业、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动物卫生监管、气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航空、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发改委、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经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商业、粮食、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粮食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