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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措施》的通知

  4、切实加强对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农资价格上涨与各项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和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开展对农资价格的专项检查。

  5、加强农村用电、用水价格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切实做好农业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试点工作,完善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进一步巩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成果。

  6、降低部分涉农收费标准。结合我省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降低相应的涉农收费标准。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强化动态管理。

  7、利用价格手段服务农民增收。建立通畅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向农民公布农产品成本收益和价格供求信息,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牛奶、蔬菜及放心食品加工等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采取补贴运费、补贴差价、补贴仓储费用等措施,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以量稳价。

  三、大力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服务“两型社会”建设

  8、开展武汉城市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与“两型社会”建设课题研究。以“武汉城市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与‘两型社会’建设研究”为总课题,对武汉城市圈内水资源费标准、农民用地征用补偿机制、城市路桥收费等问题进行研究,寻求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的改革途径。

  9、落实好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步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政策。继续实行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

  10、大力推进电价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利用我省目前电力需求负增长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研究解决协议供电的有关问题,力争尽快使我省协议供电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落实鼓励电厂脱硫的价格政策,将脱硫成本纳入电价,提高电厂建设脱硫设施的积极性。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调节电力需求,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过度扩张。研究解决城市供电中的“转供”加价问题,规范“转供”行为。

  11、加快水价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继续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按补偿排水管网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2、合理调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补偿垃圾集运、处理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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