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的通报
(鄂价人[2008]306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自《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办公室活动的通知》(鄂价办[2007]230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办公室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机关内部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较好地保证了物价系统上下政令畅通、工作高效有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局决定命名武汉市等9个市(州)物价局办公室、阳新县等10个县(市、区)物价局办公室为首批“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全省物价系统办公室要以规范化单位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切实加强和改进办公室工作,着力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确保物价工作顺畅运转,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首批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首批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名单
武汉市物价局办公室
黄石市物价局办公室
十堰市物价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