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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的通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的通报
(鄂价人[2008]306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自《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办公室活动的通知》(鄂价办[2007]230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办公室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机关内部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较好地保证了物价系统上下政令畅通、工作高效有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局决定命名武汉市等9个市(州)物价局办公室、阳新县等10个县(市、区)物价局办公室为首批“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全省物价系统办公室要以规范化单位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切实加强和改进办公室工作,着力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确保物价工作顺畅运转,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首批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首批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办公室名单

  武汉市物价局办公室

  黄石市物价局办公室

  十堰市物价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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