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汇总工作的通知
(鄂价办[2008]293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近日召开的全国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汇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08年度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汇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方法
2008年度常规成本调查汇总工作由市、州统一组织所属直报县和调查县(市、区)集中进行初审,对初审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地核实和修改,并将核实修改好的数据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直报县市区还需同时将常规汇总数据、分析材料及填报说明抄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二、上报时间
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成本调查队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常规调查的汇总数据及文字分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邮箱地址:hbcbd@hbpic.gov.cn。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物价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管成本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各市、州成本队要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不能为抢进度而忽视数据质量。
2、注意方法,反复查实。在常规汇总前,省队将把今年已经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直报品种数据反馈给各地,请各地在已经审核直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尤其要注意针对直报当时生产出售过程尚未完全结束而预估的产量、价格、产值和用工数量等项指标数据,有重点地进行常规数据调查,并反复核实,据实进行调整修改,不得简单地以直报数据代替常规调查数据。
3、把握原则,加强审核。数据审核时,各地要遵循社会平均原则、市场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处理调查核算中发生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新农产品成本核算办法,国家成本处提出的2008年农产品常规审核工作安排、农本调查相关指标的处理方法、补充办法以及省成本调查队提出的2008年农产品常规审核汇总工作注意事项(国家成本处及省队要求均已发到各地邮箱,请认真学习,不另发文件)进行核算汇总。力求上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且具有代表性。常规调查汇总数据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该填的项目要填写完整,费用分摊合理,汇总的数据能如实反映当地的平均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成本资料的分析,对单产、价格、总成本、净利润等指标及年度变化情况逐一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现金成本、现金收益、补贴收入等情况和异常指标数值进行说明。文字分析材料则要求分析透彻,情况明了,原因清楚,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4、整体导出,压缩上报。属省规定的调查品种(以鄂价办〔2007〕221号文规定的调查品种为准)的上报数据,应在一个软件中不分品种整体导出(形成一个所有规定品种的综合数据);省规定之外的品种上报数据,应单独导出(且只导出一个规定之外品种的综合数据,也不要分品种单独导出)。并将汇总数据、分析材料和填报说明统一压缩成1个文件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