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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房地产价格上报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房地产价格上报制度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8]3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国务院办公厅12月21日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政策要求,为积极、准确把握我省房地产的信息和走势,经研究决定建立房地产价格上报监测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测上报范围: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的主城区。
  二、监测上报内容:
  1、商品房的价格:包括新建商品房的面积、价格和跟上年同期的比较;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建设标准、套型、销售价格及销售对象;价格构成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变动原因分析;
  3、廉租住房的租住情况。
  4、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
  三、以上情况要求每月12日前上报省局房服处(传真电话:8723878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房地产价格统计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房地产价格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09年 月 日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廉租住房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平均销售价格(元)  --
上年同期比(%)  --
主要销售对象  --
价格构成   
租住对象、租金水平及情况---- 
价格变动原因及情况分析   
是否按照要求实行的“一价清”?有无公示价格价外收费的情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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