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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4.3.2.2市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通报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区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密切关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2.3经国家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其他相关部门无权发布信息。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4.4通讯
  明确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的专用电话和其他联系电话,利用网络、传真等手段保证信息的畅通。
  4.5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委派专家组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防控办要及时配合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市人民政府及国家林业局指挥部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防控办在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各级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利用配备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电话、传真、电脑)与其他部门保持实时联系。
  6.2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所需的经费,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进行申请,各级财政应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所需经费。
  6.3物资保障
  各区县应当建立药械药剂储备库,各级物资储备部门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发生特点,及时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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