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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09年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09年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社会〔2009〕6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通知我省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09年中央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包括原定投资安排和新增投资安排。原定投资安排,省发改委、教育厅已上报过建议方案,无需再次上报。现重点就编报新增投资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建设目标是: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农村初中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等现象,有效满足路途较远学生和农村留守学生寄宿需求,推动农村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建设内容
  以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学生生活设施为主,兼顾必要的体育场地、单身教师宿舍,以及远程教育、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
  三、项目县范围和要求
  1、各市要首先确保完成2007-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学校建设规划,在完成规划的基础上可考虑扩大范围,补充新项目县。
  2、2009年新补充的项目县,重点集中在学生生活用房矛盾突出的县(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共21个县)和“初中工程”(共37个县)已支持过的项目县,原则上不再作为中省支持的重点县。
  3、2009年投资计划要优先安排解决本地义务教育校舍紧缺的困难问题。对生均校舍面积已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仅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不纳入支持范围。
  4、各市可优先将人口数量较少、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县区纳入新项目县。
  四、项目学校遴选原则
  1、已纳入“寄宿制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及本“工程”,由中央投资支持过的项目学校,不得重复申报。
  2、各地新增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以独立设置的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统筹考虑安排已划归地方管理、符合“工程”支持条件的原企事业所属学校。
  3、在选择新增项目学校时,要根据推测的2012年在校生人数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核算,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校舍用途解决的学校要优先安排。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得上报;不具备用地、水源、安全条件的学校,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污染源地段的学校,不得上报。地级市以上市区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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