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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函[2009]2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下简称《指导意见》),保持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及时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是省政府在准确研判当前形势的前提下,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做好我省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全省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的基本原则,突出了扶持重点群体就业与整体推进就业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调了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措施。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重点针对目前因金融危机出现的农民工返乡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结合《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通过帮助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等措施,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在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和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合力。要按照省上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及时制定本地2009年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点,明确各项工作的落实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

  要以《指导意见》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和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大力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制定周密的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以及各种新闻媒介,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我国就业矛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困难时期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宣传《指导意见》和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工作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增强广大群众战胜困难,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决心和信心。尤其要通过今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系列专项活动,采取现场宣讲咨询、专题研讨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各项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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